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有9处煤矿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直接延期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系人及电话:贾宏,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