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绵阳市认真贯彻落实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系列决策部署,采取“三强措施”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服务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强化集中整治,规范矿业秩序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联动,构建“清单制+责任制+督考制”工作机制。市政府印发《绵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整治工作通知》,由市长亲自挂帅,深入一线检查督导,明确“下决心、出重拳、治乱象、压责任”12字总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动配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向属地政府移交问题清单。各县(市、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扎实落实问题整改,有效提升矿山管理水平。
二是铁腕整治,合理引导,探索“绿色化+安全化+有序化”开采路径。针对优势矿产石灰岩矿山规模小、布局不合理以及个别矿山存在高陡边坡开采等问题,“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综合运用引导、惩治、兼并、重组等手段,向突出问题“亮剑”,通过“严控增量、整合存量”,全市矿山数量由震后的700余个减少到210余个。严格实施《绵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优化矿山布局,减少矿山数量,计划石灰岩矿山将从现有的90余个减少至40余个,进一步提升全市矿山集约化、规模化管理水平。
三是查漏补缺,跟踪问效,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模式。为巩固矿山集中整治成效,市政府部署开展涉矿问题夏季攻坚行动,聚焦露天采场整治、复垦复绿、道路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整治、提高开发利用水平等方面开展“回头看”。研究制定《绵阳市非煤矿山开采现场管理规范》《绵阳市涉矿运输道路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绵阳市露天矿山植被重建指导意见(试行)》等系列文件,健全矿山管理制度。印发《进一步规范石灰岩采矿权出让的通知》,明确将石灰岩生产规模全部提升至300万吨/年以上,进一步规范石灰岩采矿权出让工作。
二、强化流程审查,推动矿山建设
矿业权设置过程涉及文物保护、道路规划、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公益林、天然林、永久基本农田等禁止限制条件,把隐患消灭在矿业权出让之前,才能保障矿业权竞得者顺利办理各种证照,顺利进入矿山建设。为此,针对采矿权“新立、延续、出让方案”制定了全流程审查机制。一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征求发改、水利、林业、财政、文旅、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工作面临的问题。二是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制定局空间规划科、生态修复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审查责任清单,明确审查流程、时限和责任,确保矿业权设置规范有序。
三、强化技术支撑,服务矿政管理
矿业权管理技术指标多,涉及矿区范围核实、勘查实施方案实地核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开发利用方案》实地核查、异常名录管理等,而现场核查需要地质、水文、测绘、检测等技术力量支撑,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从事矿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少,技术装备欠缺,仅仅依靠行政机关自身力量,无法高质量完成实地核查等工作任务。为此,绵阳市坚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科学测算,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将技术支撑单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将年度对矿业权人的实地核查、检查等技术工作委托技术支撑单位承担,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以来,技术支撑单位完成了年度县级登记管理矿业权数据库核查、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等技术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技术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