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炉峪口煤矿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多项规定,被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处以60万元的罚款。这一处罚决定是在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后,针对其存在的多项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作出的。
违法事实: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并﹞煤安罚﹝2024﹞20号),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炉峪口煤矿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监测装置失效:如9#运输大巷一部带式输送机温度监测装置失效,试验时不动作;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温度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对向皮带未对向滚筒等。
警示标识缺失:如9108材料巷移变处未设置警示牌。
保护装置设置不当:如带式输送机跑偏保护动作杆设置位置不合理,导致在皮带超出托辊端部边缘一定距离时不能中止输送机的运行。
设备损坏未修复:如9108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机载甲烷断电仪损坏,且未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安全设施不完善:如消防支管三通在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皮带无过桥;部分压风自救装置压力表损坏等。
甲烷传感器误差超标:如在进行甲烷电闭锁试验时,传感器显示数值误差超过了说明书要求。
处罚决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炉峪口煤矿作出了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决定旨在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完好有效,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此次被罚事件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煤矿企业应以此为鉴,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