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会造成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矿业开发活动直接的影响对象是各类土地资源和地表覆被。截至2015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业开发活动累计用地(包括矿山占用、损毁、恢复治理土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域面积的0.31%。全国废弃的矿山开发占地约占全国矿山用地面积的43.33%;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仅占全国矿山用地面积的4.63%。这些面积庞大的在采和废弃矿山,日后也需要逐步实现恢复治理。矿业开发时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越深,今后需要开展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难度和成本就越高,需要采取的恢复治理工程措施和手段就越复杂。矿山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崩塌、滑坡、泥石流往往与露天开采有关。露天矿山开采往往造成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产生不稳定状态,造成崩落、滚动和堆积。采空塌陷主要由能源、金属矿产的地下开采所引发,与各类矿山的开采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条件、地质构造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密切相关。矿山采空塌陷的成因主要是地下开采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上部岩层顶板向下依次脱离、弯曲,向采空区位移而形成。
在矿山开采和矿产品加工、运输过程中均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按污染对象分类,矿山环境污染一般包括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露天开采过程中,矿山占用了大面积的林地、园地、草地、耕地等,破坏天然植被和土壤,当矿区植被和土壤遭到破坏后,如果未能及时和有效地进行修复,还会导致水土流失和污染源扩散,严重威胁生态系统的平衡。在地下开采矿体时,往往需要在开采前对矿坑进行疏干排水,矿坑废水的无序排放会污染邻近的水源、流经地表,并破坏矿区周围地下水资源的平衡。此外,由于选矿、冶炼等过程所排放的工业废水和尾矿库中的废液会污染河流、湖泊、地下水;采矿形成的排土场、废石堆,以及矿产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往往会污染周边的林地、草地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