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爆破工担任。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瓦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1)炮限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3.炮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1)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 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的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安全含水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