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如何分类的?
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作用而形成的,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根据用途不同,可将矿产资源划分为四大类和若干小类(我国矿产资源统计中使用的分类):①能源矿产,包括煤、石油、油页岩、天然气、铀等;②金属矿产,细分为黑色金属矿产(铁、锰、铬等)、有色金属矿产(铜、锌、铝、铅、镍、钨、铋、钼等)、稀土稀有稀散金属矿产(如铌、钽等)、贵金属矿产(金、银、铂等);③非金属矿产,细分为冶金辅助用矿产(溶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硅石等)、化工原料矿产(硫铁矿、自然硫、磷、钾盐等)、特种非金属类矿产(压电水晶、冰洲石、金刚石、光学萤石等)、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类矿产(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黏土等);④水气类矿产,包括地下水、地下热水、二氧化碳气等。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以及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下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服从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背景与形势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变化趋势预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要目标与指标;地质勘查总体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储备的规划分区和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目标、安排和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的总体安排;重大工程;政策措施。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特定领域,或者重要矿种、重点区域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其相关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内容根据需要确定。
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项目,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范围的,不得批准立项。
什么是地质勘查?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地质勘查是地质勘查工作的简称。广义地说,地质勘查一般可理解为地质工作的同义词,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地质勘查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地质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同时可以为城乡规划和国土整治提供地质依据。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
地质勘查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国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地质勘查行业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我国对地质勘查项目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工作制度、技术成果、勘查项目及单位的财务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地质工作既要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又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还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好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满足社会公众对地质工作的需求,更好地发挥地质工作的公益性、基础性、先行性作用。
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有哪些类型?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个等级。
地质灾害的类型,根据成因、规模或其他特征,划分十分复杂,可以划分为12类48种。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6种。
滑坡是指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并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
崩塌是指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泥石流是指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诱发,在沟谷或山坡上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块石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地表破坏现象。
地面沉降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在一定区域内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表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动力地质现象。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是为了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手段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事前预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中,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岩溶塌陷调查,全面完成全国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现山地丘陵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覆盖,完善提升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基本完成已发现的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建成系统完善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在重大工程所在区域、重要城市、人口聚集区等区域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显著减缓地质灾害风险,全面降低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地质灾害风险,有效解决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包括:①调查评价。加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三查”,深化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②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网络。③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④应急防治。健全应急机构与队伍,加强应急值守与处置。⑤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强化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演练,强化科学研究,创新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