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召开全省托管煤矿安全工作推进会,通报托管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规范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管理。
近年来,陕西局开展监察执法发现,部分煤矿委托方与承托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与日常生产割裂、“互不干涉”,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煤矿委托方对矿井工程项目必要的技术性审查、安全性把关责任悬空。此外,个别煤矿承托方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导致现场管理力量薄弱,矿井生产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承托方管理层级混乱,所属上级公司未按照要求对托管煤矿进行月度、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针对以上典型突出问题,陕西局就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严格履行好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不留安全责任“真空区”,彻底杜绝变相要求超能力生产、冒险作业,压缩人员队伍等问题。二是要保证资金和技术投入,提升矿井基础条件,托管方要依法依规确保必要的设备、灾害治理、系统升级改造等安全投入,承托方要认真制定年度安全投入工作计划,明确提质增效目标任务,按期把各项投入真正落实到安全生产各环节。三是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全各类岗位人员,委托方要配齐各专业监管人员,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协调督促解决煤矿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承托方要认真抓好人员培训、灾害治理、现场管理等工作。(肖来朋 冀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