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推行“3规范+1考核”,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效能。2024年,该局推动煤矿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及时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风险7次,江西省矿山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8%、41%。
“3规范”,即在监察前、中、后三个阶段全面规范执法行为。该局要求监察员在监察前严格落实“五级审查”规范制定检查方案,并逐级审核,确保方案编制及时、要素齐全、内容精准、分工明确;在监察中,落实“五会五集中”规范检查过程,集中研究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讨论问题隐患、研究处置意见、制作执法文书,确保检查过程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在监察结束后,落实“前有监察、后有监督”规范执法闭环,由局领导带队开展跟进式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推动解决监察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
“1考核”,即对该局77名监察员实行全员监察执法量化考核,每月考核通报监察执法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与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