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开展专项监察 查清致灾因素

   2024-12-04 中国煤炭报330
核心提示:“矿井未针对普查出的11类隐蔽致灾因素,结合3年至5年采掘规划,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和实施时间;房柱式采空区遗煤量较大,地表沉

“矿井未针对普查出的11类隐蔽致灾因素,结合3年至5年采掘规划,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和实施时间;房柱式采空区遗煤量较大,地表沉降不稳定,易形成漏风通道,存在自然发火隐患,威胁下行开采区域,矿方未对此致灾因素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井田范围内分布的露天采坑边坡探查仅采用无人机测绘,未开展现场调查测试与试验工作……”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以“下午查”为抓手,紧盯重点矿井,精准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专项监察,督促辖区煤矿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彻底查清井田范围存在的地质构造、采空区、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科学制定落实治理措施,夯实安全生产防灾基础。

监察执法一处辖区煤矿普遍赋存多个可采煤层。矿井下行开采过程中,大量的上覆采空区存在水、火灾害风险,部分浅埋煤层区容易存在“天窗”,或与地表水、古河床、烧变岩导通,采掘时易发生涌水、溃沙风险;老窑、顶板、不良钻孔和原露天开采的采坑边坡等严重威胁着矿井生产安全。

对此,监察执法一处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作为日常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定期分析研判风险,动态形成重点矿井名单。

同时,监察执法一处采用“下午查”方式,先后对9处矿井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监察,共查处隐患52条。

针对其中2处煤矿存在的隐蔽灾害治理方案编制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灾害治理工程开展明显滞后的严重问题,监察执法一处约谈其实际控制人、矿长,责令重新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制定灾害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内部责任人,并组织联系监察员重点跟踪、督导落实。

此外,监察执法一处汇总专项监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向辖区煤矿和煤矿上级公司下发提示函,分片区与属地监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强化监管监察合力,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普查治理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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