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记者 南楠)10月12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发布一则处罚双公示信息,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煤矿安全法规被罚款2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一罚〔2023〕18084号显示,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犯有以下违法事实:1.3-1煤层盘区排水回风大巷(原21308运输联巷)开口处30米范围内巷道顶板离层,未使用锚索进行加强支护;43101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500米处顶板破碎严重,未加强支护;2.3-1煤层辅助运输大巷入口处无人员位置监测读卡分站;3.4-3煤一盘区回风100米范围内管线、巷道、地板积尘厚达5mm;4.43101顺槽皮带架空升高段人行侧皮带、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过人通道未安设防护罩;5.43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粉尘传感器故障,现场测试时显示为0;6.43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胶带输送机机尾处扩音电话无声;7.43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未实现自动控制;8.现场试验43101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故障闭锁,应急广播和人员定位系统未联动报警;9.43101综采工作面回采期间未对两端头退锚杆锚索,违反《431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规定;10.现场试验主斜井胶带输送机非行人侧跑偏保护装置,距离托辊100mm时发出报警信号;11.矿井充水性图未绘制4-3煤盘区排水巷长期疏放水孔及涌水量信息;12.43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动力馈电开关额定值为260A,实际整定值为310A;13.431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疏放水孔牌板无观测记录。



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四项和第十七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4.《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5.2.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7.《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7.4.1;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9.《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3.b;11.《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八条;1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七条第二款;13.《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处二万元的罚款;2.处二万元的罚款;3.处二万元的罚款;4.处二万元的罚款;5.处二万元的罚款;6.处二万元的罚款;7.处二万元的罚款;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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