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0月11日消息,神木市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更新基础信息平台,未按《矿井探放水管理规定》签字,井下工人自救器操作程序不符合规定,井下使用无轨胶轮车未安装交通管控信号,机电设备台账更新不及时,井下使用的巷道修复机无灭火器,矿井一水平回风大巷、一水平带式输送机大巷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回风煤门未安设消尘洒水阀门,工作面回风绕道粉尘传感器进气口被粉尘堵塞,工作面两顺槽开口及交叉点处顶板破碎、离层,一水平回风大巷喷浆点下风侧范围内只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回风绕道已形成,一水平中央变电所密闭门尚未安装,提取的安全费用未专项核算,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警告并罚款24.5万元。

据公告内容,神木市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井下粉尘防治综合技术规范》(AQ1020-2006)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构成了严重违规行为。对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法规,对神木市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警告并罚款24.5万元的处罚。
转发 0 评论 0 点赞 0
举报收藏 0
更多>话题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陕ICP备20230115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