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合自然资采转〔2024〕1号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合肥天然矿泉水矿采矿权转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转让人
名称:合肥大美蜀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兰芝
场所:合肥市玉兰大道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6244685X
二、受让人
名称:合肥市乡村振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雪蕾
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111号管廊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08115424
三、转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合肥天然矿泉水矿
采矿许可证号:C3400002009098120037026
采矿矿种:矿泉水
发证机关:安徽省
有效期限:2015年09月21日—2025年09月21日
地理位置: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景区东侧
开采范围:面积0.028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3525304.6806 39516926.2303
2 3525272.6805 39516926.2303
3 3525141.6815 39517352.2414
4 3525081.6813 39517352.2415
5 3525081.6817 39517479.2418
6 3525153.6919 39517479.2417
* 45.0000 -104.8000 1
开采标高: 45.0000米至 -104.8000米
资源储量情况:确定允许开采量为70立方米/天,年可采矿泉水资源量为2.5万立方米/年
四、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价格:0 万元
转让方式:出售
五、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06日至2024年01月22日
公示期内若对转让矿业权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形式送: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2778610。
六、其他内容
合肥大美蜀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美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由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蜀山公园管理处”)100%持股。大美公司名下有合肥天然矿泉水矿采矿权(证号:C3400002009098120037026)。2018年3月,蜀山公园管理处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合政办〔2017〕76号有关规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兴办经济实体或对外投资。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3月4日,大美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大美公司注销清算时未对该采矿权进行处理,根据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美公司采矿权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蜀山公园管理处为大美公司的唯一股东,有权对该采矿权进行处置,经市财政局会市自规局、市司法局、市建投公司研究并上报市政府,2022年11月17日,市政府同意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孙龙,经济类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址合肥市环山南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004850221190)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合肥天然矿泉水矿采矿权无偿转让至合肥市乡村振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示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