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河采出公示〔2024〕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化县羌圩乡那良村那良脉石英矿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D区
二、受让人
名称:广西力创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县羌圩乡那良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NBQNP9H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大化县羌圩乡那良村那良脉石英矿
开采矿种:
开采规模: 6万吨/年
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面积:0.16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2653509.181 36446369.460
2 2653564.181 36446528.461
3 2653370.181 36446769.462
4 2653105.179 36446741.462
5 2653105.179 36446427.461
6 2653247.179 36446285.460
* 426 245 A 1
开采标高: 426 米至 245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拟出让矿区属已设采矿权平面范围标高下部范围,与原采矿权平面范围一致,原采矿权标高为+433米至+290米。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点“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5号)第六点“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采矿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资源、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且不宜另新设采矿权的,已设金属类采矿权周边无其他采矿权且沿设计开采矿体倾向和走向延伸的周边非零星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经出让登记机关组织论证认为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政策上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变更扩大原采矿权范围。”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7日
公示期内,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或投诉,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本公示在河池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