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易漕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区域:四川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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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种:熔剂用石灰岩
  • 地理位置:沙湾区轸溪镇
  •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830m~+1040m内查明熔剂用石灰岩矿资源量1862.2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296.1万吨,推断资源量566.1万吨
  • 更新:2024-01-05 17:25
  • 到期:2024-01-30 已过期
详细说明

(公告文号:乐市自然资规划公〔2024〕1号)

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于2024年1月31日10:00在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五楼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拍卖出让乐山市沙湾区易漕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场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区易漕熔剂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熔剂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沙湾区轸溪镇

面积:0.116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244498.00    35356462.00    

2    3244501.00    35356715.00    

3    3244580.00    35356911.00    

4    3244734.00    35356920.00    

5    3244754.00    35356973.00    

6    3244865.00    35356921.00    

7    3244745.00    35356738.00    

8    3244622.00    35356328.00    

*    0    0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830m~+1040m内查明熔剂用石灰岩矿资源量1862.2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296.1万吨,推断资源量566.1万吨

开采标高: +1040米至 +8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生产规模:75万吨/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不依法履行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19.8年    

起始价:3057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竞买人需提供由银行出具不少于2800万的资金存款证明。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0:00

地点: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五楼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s://szrzyhghj.leshan.gov.cn/sgtzyj/lstdkq/kq_index.shtml)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om.cn)、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s://szrzyhghj.leshan.gov.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03日—2024年01月30日

申请报名方式:1. 本次采矿权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om.cn)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 2.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1月30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凭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办理竞买手续。 3. 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见交易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式拍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停止该宗采矿权拍卖。

八、风险提示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其竞买及采矿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风险,包括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资源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以资源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地质工作程度、地质资料质量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拍卖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三)矿山开采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须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方案报审义务,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五)竞得人竞得矿权后,在进行矿山建设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有关手续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等相关规定。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按规定办理用地用林相关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不依法履行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由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按照相关规定向沙湾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二)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且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成交价金额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 (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在乐山市沙湾区裕民石灰石厂采矿权与周边矿产进行整体规划而统一出让的,经中介机构评估原乐山市沙湾区裕民石灰石厂采矿权及相关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价值共计2825.58万元,不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15日内,向沙湾区财政局一次性缴清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2825.58万元,由沙湾区财政局转付沙湾区裕民石灰石厂,此项资金不接受分期缴纳,不缴纳属违约。 (四)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送审,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矿山开工建设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正常生产2年内须按程序申报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申报进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因矿山建设、生产将对矿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及自然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竞得人须根据相关规划和实际情况另行支付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及自然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资金。 (六)特别提示:该采矿权临近峨攀铁路百家岭隧道,拟开采区域与百家岭隧道洞身最近距离约650m,与隧道进出口距离均大于1000m。根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市沙湾区轸溪镇拟设矿权临近峨攀铁路露天爆破开采事宜的复函》,“矿山需提前编制爆破方案,且通过集团公司评审、备案后方可进行生产。同时在爆破开采期间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百家岭隧道进行监测,确保铁路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涉铁相关事宜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公告在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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