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河自然资矿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经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河政复[2023]196号批准,受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3月5日10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hh)对河口瑶族自治县河口镇坝洒农场南屏二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向社会公开拍卖(网络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云南省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河口瑶族自治县长青路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hh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口县河口镇坝洒农场南屏二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云南省河口县河口镇坝洒农场南屏二队
面积:0.150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514038.71 35370220.24
2 2514240.14 35369965.55
3 2514483.03 35370156.05
4 2514406.18 35370378.92
5 2514503.98 35370458.98
6 2514427.79 35370554.34
7 2514228.54 35370460.15
* 320 160
资源储量:427.9
开采标高: 320米至 1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区范围的地形条件和矿体的赋存条件,以及矿体的开采技术条件,选择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组合台阶采矿法进行开采,设计确定的采剥工作面参数为:工作台阶高度10m、工作台阶坡面角65°、最小工作平盘宽度14m、终了台阶高度10m、终了安全平台宽度4m、终了清扫平台宽度7m、开采终了边坡角≤50°、开采回采率为95%,生产规模为49万t/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必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44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处罚未满三年的情形;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三)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子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近两年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失信名单。 (四)竞买申请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被追责情况。 (五)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3月05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hh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可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hh),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拍卖文件及其它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2024年03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hh)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最高价得,最高价等于大于底价。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法律、法规和土地、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当。 (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 (四)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一切已知、未知的风险,竞买人可对拍卖标的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了解相关情况,考察由竞买人自行进行,竞买人在进行现场考察时,要注意安全,出让人和拍卖人对竞买人现场考察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己承担。 (五)竞得人应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六)出让收益缴纳要求: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河口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须一次缴清。 (七)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信用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的,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依据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将提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企业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云南省河口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云南省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