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宝市自然资矿公告〔2024〕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01号)等有关规定,受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宝鸡市陈仓区叶家湾水泥配料用粘土矿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鸡市陈仓区叶家湾水泥配料用粘土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水泥用粘土
地理位置:宝鸡市陈仓区
面积:0.177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824899.74 36414861.77
2 3824830.14 36415167.09
3 3824272.52 36415039.95
4 3824353.62 36414737.28
* 912 840
资源储量:286.36万吨
开采标高: 912米至 8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必须按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拟建规模:2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14.3年
起始价:11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三)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05日—2024年03月18日 2024年3月18日15时举行现场揭牌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海棠风尚中心5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报名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在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绿地领海A座908室)获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2024年03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出让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竞买声明(格式见出让文件);(4)保证金缴纳证明;(5)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竞买申请人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股东或投资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对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和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其股东或投资人亦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实际控制人亦应当出具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书;(6)本公告第四条竞买人资质条件第2、3、4、5、6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及承诺书。 上述资料查原件,留存彩色复印件一式肆份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采矿投资风险较大,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质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察、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和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9-2013)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 (四)挂牌活动结束,竞得人在揭牌会议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五)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六)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公告在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