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引龙河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黑龙江黑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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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引龙河农场附近
  • 起始价:98.42万元
  • 更新:2024-01-28 18:21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公告文号:五采让〔2024〕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以及《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五大连池市引龙河采石场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和平大街29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五大连池市引龙河采石场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引龙河农场附近,五大连池市东北方向48公里,前嫩公路东4公里处,附近有多条道路,交通较便利。

面积:0.0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5412871.86    42537880.48    

2    5412836.28    42537919.03    

3    5412826.54    42538110.80    

4    5412870.84    42538110.02    

5    5412871.34    42538186.50    

6    5412801.17    42538273.25    

7    5412686.05    42538244.55    

8    5412732.36    42537987.19    

9    5412802.21    42537985.60    

10    5412818.03    42537886.33    

11    5412756.10    42537854.51    

12    5412863.24    42537766.09    

*    344    312    

资源储量:88.8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44米至 31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规定,配合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设立基金账户并缴存矿山地质与土地复垦基金,按方案要求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5.1年    

起始价:98.4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的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近两年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失信名单、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记录。 3、本次挂牌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竞买。4、竞买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与矿产资源开采相关的经营事项。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01日—2024年03月15日     

网上地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在竞买报名时间内,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挂牌须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2024年02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按照报价不低于底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达不到底价的,不成交。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简介仅作参考,竞买人可自行到矿业权出让区块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出让公告及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 2、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勘探、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涉及到用林用地的,由竞买人自行和所有人(村集体、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办理采矿权登记延误的,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买人对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房屋及周边环境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 5、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或登记后无法开采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6、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7、本次出让的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目的无法实现。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费用自行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采取暴力威胁、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活动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同时一次性全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不能按时交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4、采矿权出让价格仅为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矿业权使用费及采矿登记有关报告编制等一切费用需竞得人另行缴纳。5、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6、与本公告及与本矿业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出让结果等应公开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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