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江门市JKC2024-1(鹤山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KC2024-1(鹤山01)号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场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山市蟠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面积:0.557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513988.88 38390796.55
2 2513840.81 38391014.75
3 2513751.01 38391042.17
4 2513524.20 38391382.03
5 2513525.73 38391479.06
6 2513381.02 38391669.08
7 2513135.08 38391481.83
8 2513129.54 38391199.61
9 2513034.71 38390910.47
10 2513676.57 38390520.01
* +139.4 -60
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3641.1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3493.6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为147.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39.4米至 -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复绿治理及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17年
起始价:272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支持联合竞买。 (二) 若竞买申请人不是在鹤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得人所持有。出让方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设立新公司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鹤山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取消采矿权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1.近三年以来,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 2.近三年以来,在土地、矿产资源出让过程中,经司法、仲裁机构认定存在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的。 3.竞买人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22日—2024年03月07日
网上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700/fwzn/detail?id=153826370722466816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交易须知及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2024年03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并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后,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进行竞买申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山具体资产包、土地租赁范围及年限、土地使用情况、矿区进场道路使用情况等,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向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和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了解。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包括《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开采矿产资源需要生产生活用地、用电、用水等由竞得人与矿区所在镇政府、村自行协商解决。由于协商不成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因矿区范围临近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线路,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要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法规要求,并做好开采方案审核工作。 (五)矿区范围已完成的《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六)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七)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八)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九)竞得人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土流失补偿、林地征占、资源税等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750―8885471;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提出,0750-8202699。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当事人双方因不可抗力使其中一方不能履行责任的,合同解除或协商解决。 (二)竞得人有下列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1. 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2.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的,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4. 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没收竞买保证金的其他行为;
本公告在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