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晋自然资事业出让公告〔2024〕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
场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
勘查矿种:煤
地理位置: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面积:24.724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2.3430418 35.3959833
2 112.3431755 35.4113006
3 112.3449035 35.4112780
4 112.3451266 35.4301003
5 112.3459364 35.4301002
6 112.3524111 35.4236343
7 112.3553000 35.4301000
8 112.3631905 35.4301001
9 112.3631886 35.4230252
10 112.3610918 35.4235934
11 112.3536270 35.4231090
12 112.3515389 35.4236609
13 112.3514462 35.4234796
14 112.3525347 35.4228177
15 112.3548252 35.4220995
16 112.3624485 35.4218557
17 112.3631880 35.4218883
18 112.3631878 35.4215740
19 112.3906807 35.4215748
20 112.3857683 35.4207516
21 112.3858951 35.4126751
22 112.3748083 35.4126743
23 112.3750254 35.4000255
24 0 0
1 112.3625774 35.4153510
2 112.3633719 35.4153813
3 112.3633884 35.4150934
4 112.3635943 35.4149664
5 112.3638969 35.4145568
6 112.3638884 35.4142894
7 112.3641874 35.4141796
8 112.3643423 35.4139871
9 112.3648236 35.4138648
10 112.3648767 35.4137181
11 112.3650669 35.4137576
12 112.3654242 35.4136780
13 112.3656585 35.4137433
14 112.3701488 35.4137490
15 112.3703048 35.4136046
16 112.3658143 35.4131053
17 112.3654502 35.4129999
18 112.3650598 35.4130866
19 112.3643314 35.4129355
20 112.3641815 35.4133483
21 112.3638344 35.4134365
22 112.3636495 35.4136657
23 112.3630799 35.4138755
24 112.3630961 35.4143840
25 112.3629878 35.4145301
26 112.3626139 35.4147162
27 -1 0
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勘查实施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00万元
出让收益率:2.4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七)具有运营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炭矿山生产的实力和业绩(意向竞买人为采矿权人的,需提供该煤炭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扩增产能的彩色扫描件,证明其产能情况;意向竞买人为采矿权人母公司的,应提供其控股子公司作为采矿权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扩增产能的彩色扫描件)。 (八)净资产要求在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以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为准)。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探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28日—2024年03月13日
网上地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意向竞买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交易系统登录入口-土地矿产模块,进入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点击快捷入口中“CA办理”模块,办理CA数字证书。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注册并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交易大厅”模块下,通过探矿权出让项目的“出让文件”栏目,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包,其中有关地质资料涉密部分请意向竞买人依据相关规定到山西地质博物馆查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17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2024年02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申请报名: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交易大厅”模块下,对有意向的探矿权出让项目进行报名。意向竞买人可在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的“交易指南-下载专区”模块下载、查阅《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依其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和网上交易。 (二)竞买保证金/保函相关事宜: 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须为独立保函,所提交的保函必须支持在线验真),保证金或保函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1.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 2 月 26 日18:00止;保证金汇入开户名及账号: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146760946235; 保证金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太原迎宾支行;保证金开户行行号:104161003437;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并将交纳凭证扫描上传。 (2)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通知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通知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足额缴清挂牌成交价后,凭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书面通知到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2.银行保函:(1)保函受益人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进行核查收取。 (2)保函开具时间应在本次出让公告时间内,保函有效期为6个月,担保银行应在太原市设有营业网点,并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2 月 26 日18:00)前由承保银行将保函原件送达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联系人:蓝女士、朱女士,联系电话:0351—6164670、0351-6160708)。 (3)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开具的保函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通知承保银行办理退保手续。 (4)未竞得人开具的保函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通知承保银行办理退保手续。 (5)竞得人在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足额缴纳成交价款后,凭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书面通知到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3.竞买人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缴纳出让收益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保函方式担保的,担保银行应将担保金额全额支付给出让人。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申请报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申请报名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格式见附件2);(4)意向竞买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传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6)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七)条的相关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或能源主管部门扩增产能的批复彩色扫描件); (7)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上传,上传后将无法再修改,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上传材料。 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并按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并送达银行保函的,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线上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的通知信息,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后,成为竞买人。对不符合资质的,交易平台提示并说明原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三)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站、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银行担保函等经济风险。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和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竞得人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申请报名材料及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竞得人在开展勘查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勘查区内的铁路、公路、村庄、能源设施等进行避让,并知晓因上述原因导致查明资源储量后不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文物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上述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联系电话:0351-616761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未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站、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 (五)本项目区块与山西省沁水盆地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重叠2.5617平方千米,按照有关规定,在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时,出让人可协助竞得人与油气矿业权人协商,提交油气矿业权人同意开采煤炭资源的书面意见。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竞得人自取得探矿权起,需对项目区块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绿色综合勘查,2年内要完成矿区勘探,3-4年内完成转采登记,进入矿山基础建设阶段,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七)《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国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40%)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八)本次出让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九)咨询电话:0351—7731652、0351-6160221 (十)监督投诉电话:0351-6165598
本公告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