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耿马灌区工程取料场耿马县勐撒贺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木小灰岩矿采石场)拍卖出让公告

  • 区域:云南临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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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 地理位置:位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城51°方向,直线距离约30km,公路距离约39km,地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撒镇境内
  • 起始价:1427.76万元
  • 更新:2024-01-21 13:10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公告文号:耿矿采出字〔202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等有关规定,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耿马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耿马灌区工程取料场耿马县勐撒贺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木小灰岩矿采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6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临沧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耿马灌区工程取料场耿马县勐撒贺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木小灰岩矿采石场)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位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城51°方向,直线距离约30km,公路距离约39km,地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撒镇境内。

面积:0.115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623767.45    33563449.04    

2    2623804.29    33563552.93    

3    2623874.00    33563624.29    

4    2623939.14    33563687.68    

5    2623980.83    33563735.32    

6    2624093.20    33563794.86    

7    2624156.74    33563836.74    

8    2623937.36    33564030.74    

9    2623698.95    33563756.32    

10    2623702.07    33563574.26    

11    2623676.73    33563529.31    

*    1845    1675    

资源储量:1427.2万t

开采标高: 1845米至 167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由技术单位编制《耿马县勐撒贺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经评审、登记、公示,成果表明:设计利用资源量1427.2万t,设计可采资源量1302.46万t,设计采出矿石量1237.34万t。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年采矿石量240万吨,矿山总服务年限5.7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按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备案,严格按照有关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和措施,按要求存储(缴纳)土地复垦费、矿山地质恢复基金、采矿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管。

拟出让年限:5.7年    

起始价:1427.76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 2.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3.竞买申请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的情形。 4.竞买申请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未满二年的情形;无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情形;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未在交易机构有不良行为记录。 5.本次拍卖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竞买。 6.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2月27日     

网上地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临沧市)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09:00至2024年2月26日上午12:0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它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2024年02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进行网上报名。 CA数字证书的办理: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买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进入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界面,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拍卖资料; 2.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工,联系电话:0883-2155710。办理了CA数字证书后竞买人需下载安装驱动后方可登录。 3.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经办理云南CA数字证书的,只需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进行网上注册即可,无须重复办理; 4.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云南省电子化平台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法定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未办理多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5.保证金缴纳凭证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网站彩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竞买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起始价为1427.76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次或10万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1.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量等可能存在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报告中的资源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拍卖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3.该采矿权出让后,如因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等各类保护区、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造成矿区范围缩减等情形,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矿业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如因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导致的采矿许可证无法办理或矿山无法正常开采等情形,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对此次采矿权拍卖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拍卖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该采矿权按照临沧市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187号)要求设立,出厂资源有特定的使用目的和限制,只能用于耿马灌区工程中新建翁结水库及其各项配套工程和耿马县内交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不得流入市场,否则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2.该采矿权尚未确定竞得人,故不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主体,因此暂未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送审,待该采矿权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相关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并送审备案,并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需按要求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评审备案结束后才能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3.竞得人向应急、生态环境、水利、林草、自然资源、公安、市监、税务、电力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ngm.gov.cn/)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5.联系方式:(一)出让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耿马县耿马镇公园路63号联系电话:0883-3067704联系人:罗工 (二)代理机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地址:耿马县耿马镇公园路延伸段80号联系电话: 0883-6128316 联系人:严工

本公告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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