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邦洞镇大杨二湾石灰岩用砂岩矿采矿权(新增资源量)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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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 地理位置:天柱县邦洞街道大杨二湾
  • 起始价:155.93万元
  • 更新:2024-01-21 12:29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公告文号:天自然资矿挂告〔2024〕1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柱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天柱县邦洞镇大杨二湾石灰岩用砂岩矿(新增资源量)。

一、出让人

名称: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天柱县凤城街道白水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柱县邦洞镇大杨二湾石灰岩用砂岩矿(新增资源量)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天柱县邦洞街道大杨二湾

面积:0.050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985837.707    36619939.409    

2    2985923.720    36619796.666    

3    2985846.775    36619728.073    

4    2985847.850    36619680.596    

5    2985863.709    36619582.372    

6    2985811.505    36619578.727    

7    2985811.443    36619625.652    

8    2985796.307    36619668.918    

9    2985709.089    36619804.282    

10    2985696.914    36619758.901    

11    2985560.914    36619816.901    

12    2985610.914    36619903.901    

13    2985682.344    36619845.792    

14    2985664.469    36619884.785    

15    2985814.951    36619891.399    

*    570    430    

资源储量:155.93立方米

开采标高: 570米至 4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按照矿山编制三合一方案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矿山编制三合一方案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55.9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委托竞买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竞买人应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开采涉及的林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自觉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及责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22日—2024年03月07日     

网上地址:www.qdnggz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在报名时间内,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矿权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系统中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2024年03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2024年3月7日15时00分),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挂牌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 (八)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有效,低于起始价的报价无效。 (三)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按照《贵州省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退还竞买保证金;若竞买不成交的,由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现场与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柱县税务局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上事项完成后竞得人与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与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管理合同》。 (五)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六)如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或重大政策调整,在提前告知采矿权人的前提下出让人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办理。 (七)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采矿权人(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一律不予退还,该采矿权重新挂牌出让。 (八)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天柱县自然资源局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如需到现场踏勘可联系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九)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勘查及编制相关报告等的前期工作费用。 (十)竞得人在向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天柱县自然资源局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十一)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采矿权人必须编制《天柱县邦洞镇大杨二湾石灰岩用砂岩矿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报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并通过。 (十二)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矿山用地、林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竞得人(采矿权人)方可按照《矿山开采方案(设计)》等的规定进行开采并在开采过程中自觉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和责任。 (十三)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四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本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五)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调整新增资源)属非新立采矿权,与原矿权使用同一采矿许可证号,不再单独申请采矿许可证号,非原采矿权人竞得后须与原采矿权人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采矿权许可证。若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协商不成致使不能按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此次挂牌无效,将由天柱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挂牌,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竞得人一年内不允许再参加我县境内矿业权出让事宜。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本公告在天柱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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