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凤自然资矿告[2024]001号)
为合理保护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业权设置,保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砂石料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经凤庆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以网络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临沧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凤庆县鲁史镇鲁史村委会大龙潭境内,东经:99°58′45.876″~99°59′06.740″;北纬:24°50′51.191″~24°51′02.992″
面积:0.09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749418.27 33599374.79
2 2749562.66 33599344.96
3 2749694.40 33599286.03
4 2749667.22 33599193.60
5 2749673.44 33599069.54
6 2749733.11 33599022.08
7 2749850.38 33598993.97
8 2749887.63 33599209.87
9 2749867.24 33599227.89
10 2749770.09 33599152.96
11 2749745.96 33599192.96
12 2749791.68 33599261.54
13 2749747.86 33599332.66
14 2749746.59 33599390.45
15 2749697.06 33599425.37
16 2749580.22 33599448.87
17 2749576.54 33599413.31
18 2749561.72 33599413.73
19 2749520.75 33599534.29
20 2749561.18 33599580.66
21 2749417.08 33599582.65
* 1822 1666
资源储量:累计查明(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总资源量114.2万立方米(310.5万吨)
开采标高: 1822米至 166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可采资源储量69.63万立方米(189.40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6.5年
起始价:217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具备良好的信誉: 1.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22日—2024年03月07日
网上地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临沧市)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8日09:00至2024年2月20日18:0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它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18日—2024年02月20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进行网上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5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间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自行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持有人协商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林木赔偿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解决矿山设置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自行向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后方可采矿;无法达成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房屋搬迁或未获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五)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地面附属物使用及相关房屋搬迁和其他不可预见的矛盾纠纷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若发生矛盾纠纷或信访问题导致无法采矿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或配号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完成采矿权首次登记配号打证的,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已支付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挂牌出让产生的相关税金、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予退还。 (七)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