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遵市交易〔矿〕挂字〔2024〕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受遵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采取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18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正安县流渡镇团山包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
地理位置:正安县流渡镇
面积:0.222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138595.530 36450487.012
2 3138597.749 36450688.948
3 3138364.655 36450705.844
4 3138363.742 36450754.808
5 3138158.406 36450777.672
6 3138079.031 36450539.547
7 3138133.413 36450200.761
8 3138375.724 36450173.909
9 3138462.857 36450298.909
10 3138427.561 36450407.212
* 1288 1170
资源储量:719.2万m3
开采标高: 1288米至 117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还未进行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25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本采矿权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次挂牌只接收在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电子化报名,同时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只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六)保证金及缴纳方式:竞买人需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相关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2.银行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3.保函由银行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开具,注明出让人名称、矿业权编号、竞买人名称、银行名称、保函金额等信息,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或竞得人履行完义务后以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同意解除的时间为准)。 4.银行保函须保证竞买人若发生本次出让规定的竞买人违约行为之一的,银行在收到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全额赔付保函金额,赔付的资金上缴国库。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提交虚假资料、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4)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6)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21日—2024年03月05日
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18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注册平台系统会员并办理单位机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文件下载和竞价均在“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2024年02月20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报名只能在公告时间期间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1.矿业权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并办理CA锁。会员办理的程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注册平台(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gfmweb/#/login)会员登录网页进行注册(会员注册联系电话:0851-28766839)。2.竞买人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或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矿业权,将申请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并提交核验。只有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2.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3.竞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等;4.银行保函(原件,同时扫描上传)。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出让人仅对正安县流渡镇团山包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 (三)正安县流渡镇团山包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工作由正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前期工作费用共计998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元整)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在该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支付完毕后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买人应提前向正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报名时随竞买承诺书提交正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正安县流渡镇团山包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等费用的情况说明》。 (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五)竞得人在向遵义市政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露天开采矿山需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 (六)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中存在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的出让,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 (七)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八)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等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城镇规划、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采区域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5.竞得人违反合同约定。 6.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或未按本方案要求提供签订合同所需资料导致逾期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4.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一、其他内容
(一)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挂牌人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二)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申请,并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竞得人已缴纳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的凭证等资料。出让人需在竞得人完整提供前述资料并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并依据出让合同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矿业权人缴款。 (三)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竞得人需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日内按缴款通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应缴金额为矿业权挂牌成交价,具体数额和缴款方式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市场监管、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四)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备齐资料向遵义市政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六)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和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和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本公告在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