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新华村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贵州遵义市
  • 留言暂无
  • 浏览8
  •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 地理位置:汇川区山盆镇新华村
  • 成交价:170万元
  • 更新:2024-01-18 20:17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公告文号:遵市交易〔矿〕挂字〔202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汇川区自然资源局拟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新华村采石场采矿权进行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遵义市汇川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汇川区南京路21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16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新华村采石场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汇川区山盆镇新华村

面积:0.05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094735.241    36362061.298    

2    3094679.100    36362111.699    

3    3094567.681    36362108.516    

4    3094527.260    36362053.436    

5    3094481.306    36362053.295    

6    3094471.144    36362034.703    

7    3094464.558    36362008.504    

8    3094451.236    36361914.146    

9    3094431.076    36361816.528    

10    3094477.842    36361788.612    

11    3094598.658    36361925.830    

12    3094624.693    36361902.666    

*    833    750    

资源储量:根据贵州省地矿局一0二地质大队编制的《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新华村采石场普查报告》,该矿区准采标高+833~+750m范围内石灰岩矿资源量为170.0万m3

开采标高: 833米至 7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还未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由竞得人按出让年限和资源储量相匹配原则在“三合一”方案中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30万m3/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7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二)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挂牌只接收在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电子化报名,只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四)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18日—2024年03月01日     

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16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文件下载和竞价均在“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2月18日—2024年02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于2024年2月18日9时至2024年2月28日15时止,到汇川区自然资局矿权管理科(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领取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持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网上报名竞买。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万或1万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六)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现场竞价时间为挂牌竞价截止时间的次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时,现场竞价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9拍卖大厅,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二)出让人仅对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新华村采石场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三)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新华村采石场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工作由贵州省地矿局一0二地质大队委托开展,勘查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支付完毕后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买人应提前向遵义市汇川区自然资源局了解相关情况,报名时随竞买承诺书提交遵义市汇川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新华村采石场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等费用的情况说明》(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五)竞得人在向遵义市汇川区政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露天开采矿山需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六)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中存在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的出让,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汇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二)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或未按本方案要求提供签订合同所需资料导致逾期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本公告在遵义市汇川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遵义市汇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16日


举报收藏 0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更多>该企业最新矿业权市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陕ICP备20230115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