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怀公资矿告字〔2024〕04号)
湖南省沅陵县三角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怀公资矿告字〔2024〕04号
一、出让人
名称: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0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东路3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沅陵县三角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沅陵县南西方向,距沅陵县城直距约为28km,隶属沅陵县筲箕湾镇三角坪村管辖。
面积:0.093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122989.69 37429569.59
2 3122989.69 37429711.61
3 3122891.36 37429766.19
4 3122639.81 37429637.28
5 3122549.85 37429523.02
6 3122625.75 37429376.73
7 3122781.60 37429473.85
8 3122876.89 37429508.06
* 309 210
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412.29万吨、可采储量404.1万吨。
开采标高: 309米至 2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412.29万吨,控制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均取1.00,设计利用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412.29万吨,采矿回采率9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13.3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拟出让年限:6.7年
起始价:125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3.2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2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含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法人企业(含事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4.其他要求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23日—2024年03月07日
地点: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参与方式与程序 注册,办理、激活、绑定数字证书 意向竞买人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注册登记”,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进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2024年02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在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内登陆交易系统报名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2确定竞得人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8.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 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8.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8.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0.11.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2.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3.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竞得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4.竞得人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5.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的自评和申报。 6.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需另行一次性支付经沅陵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原矿山资产及成本费用人民币1168.46万元、市级技术资料编制成本费用1.28万元,2项费用合计1169.74万元。 7.以上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给原采矿权人;如原采矿权人竞得该采矿权,不需支付。 8.另土地使用范围已基本确定,但相关的租用、征用的成本暂时无法确定。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沅陵县人民政府需积极协助采矿权人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相关征(租)地、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9.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协助采矿权人开展生产加工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工作,配合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拟设采矿权落地、矿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10.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1.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方式 11.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11.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 11.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2.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12.1.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2.1.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12.1.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12.1.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 《矿业权出让合同》的。12.1.5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12.1.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12.2违约责任 12.2.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2.2竞得人有12.1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保证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不得解除保证金。 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动司法机关。
本公告在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