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乐沙自然资公〔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4年2月5日10:00在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乐山市沙湾华星矿产贸易有限公司华星矿山采矿权(新增资源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沙湾区龚电大道1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沙湾区龚电大道14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华星矿产贸易有限公司华星矿山
开采矿种:耐火粘土
地理位置:沙湾区沙湾镇
面积:0.396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254172.08 35357633.49
2 3253818.09 35357737.13
3 3253451.88 35357776.40
4 3253515.15 35357614.84
5 3253500.32 35357600.90
6 3253404.46 35357786.64
7 3253200.60 35357481.72
8 3253230.61 35357381.30
9 3253344.15 35357229.89
10 3253760.94 35357335.68
11 3253760.01 35357157.81
12 3254217.71 35357465.14
13 3254222.85 35357532.05
14 3254157.99 35357539.91
* 0 0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新增耐火粘土资源储量794.36万吨
开采标高: +694米至 +50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拟设生产规模:3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修复和土地复垦。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矿山开工建设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正常生产2年内须按程序申报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
拟出让年限:25.8年
起始价:121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 (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2月05日
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沙湾区龚电大道14号)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咨询、索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om.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2024年02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1. 本次拍卖标的实行现场报名,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2月4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以银行核实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汇款凭证备注:竞买保证金。并于2024年2月4日16:00前持有效证件及缴纳竞买保证金(500万元)凭证到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式拍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停止该宗采矿权拍卖。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新增资源储量为乐山市沙湾华星矿产贸易有限公司华星矿山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属非新立采矿权。经四川中天晟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乐山市沙湾华星矿产贸易有限公司华星矿山原耐火粘土矿剩余资源量、原有巷道、堆场、房屋建筑、道路、生产设施等资产重置成本6099.31万元,非原采矿权人竞得的,需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15日内另行向乐山市沙湾华星矿产贸易有限公司华星矿山业主支付,不接受分期缴纳,不缴纳属违约。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二)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查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后,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涉及到的相关产业政策已充分了解,对该采矿权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已查阅并认可,对拍卖文件设立的所有条款完全响应,竞得人竞得后须自行承担各项风险。 (三)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四)竞得人应充分了解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所需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应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送审,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矿山开工建设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正常生产2年内须按程序申报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申报进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自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日起,80日内向审批发证的主管部门提交采矿权登记申报所需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所缴纳的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七)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出现不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时缴纳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等悔拍、违约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约定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500万元并追究违约责任。重新拍卖时,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如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竞得人承担补齐。 (八)根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等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矿山的盖山、夹层,对有利用价值,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0号)相关精神和程序进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出让仅为矿产资源储量,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买申请人应自行进行实地考察。矿区范围及周边影响区域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协商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因矿山建设、生产将对矿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及自然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竞得人须根据相关规划和实际情况另行支付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及自然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资金。 (十一)特别提示:该采矿权临近峨广铁路和成昆铁路,在正式开工建设、生产前,需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电段完善相关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报名咨询电话:0833-2109615 15984388588 15883362000
本公告在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