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玉门市梧桐井冶金用石英岩矿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甘肃酒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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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勘查矿种:冶金用石英岩
  • 地理位置:玉门市黄闸湾镇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 更新:2024-01-05 17:40
  • 到期:2024-01-26 已过期
详细说明

(公告文号:TKQCR2023005号)

甘肃省玉门市梧桐井冶金用石英岩矿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玉门市梧桐井冶金用石英岩矿详查

勘查矿种:冶金用石英岩    

地理位置:位于玉门市黄闸湾镇

面积:24.929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97.1529    40.3831    

2    97.1744    40.3831    

3    97.2529    40.3726    

4    97.2529    40.3631    

5    97.2104    40.3631    

6    97.2104    40.3726    

7    97.1744    40.3800    

8    97.1744    40.3731    

9    97.1529    40.3731    

10    0    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5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7.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必须开立银行担保保函,保函金额见探矿权基本信息。 保函受益人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查收取,开具时间应在第四条规定的“出让公告时间”有效期内,保函期限为6个月(保函期限从开具之日起算),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达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处201室(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寄到时间为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联系人:郑晶君,联系电话:13669305149)。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在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后凭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书面通知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29日—2024年02月08日     

网上地址:http://ggzyjy.gansu.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2023年12月29日 12 时至2024年1月26日 17 时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gansu.gov.cn/ggzyjy/index.shtml),在网站首页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中“土地和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01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如意向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中办理CA证书。 (2)意向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进行报名,网址:https://dzfw.ggzyjy.gansu.gov.cn/UserLogin.asp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意向竞买人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股东或投资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对意向竞买人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和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其股东或投资人亦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实际控制人亦应当出具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书。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第4条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目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导航”栏目“信用中国(甘肃)”子网页“信用服务”栏目查询。 (6)银行担保保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2.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本次出让的探矿权成果为前期省级财政或市级财政投入资金结果,竞买人除缴纳本次出让探矿权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还需将前期财政投入资金单独缴纳。甘肃省玉门市梧桐井冶金用石英岩矿详查探矿权前期勘查投入资金58.94万元。其中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投入资金51.68万元,有色局兰州勘查院自筹资金7.26万元。竞买人参与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的,表明其对上述事项已全面知悉,并认可本公告处理上述事项的意见。 4.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5.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数,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减面积。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矿产的资源量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6.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7.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9.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及当地政府。 10.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保函等经济风险。 11.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探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探矿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无条件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1-8761181。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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